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2013Q4房產報告 - 奢侈稅真能抑制房價嗎?


「有土斯有財」是華人世界的擁屋邏輯。台灣房價高漲,為民怨之首。有鑑於此,政府自2011年祭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主要是以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為標的,所課徵的一種懲罰性稅收,即俗稱的「奢侈稅」。

一、奢侈稅對於不動產短期交易的規定

奢侈稅主要是針對房地、都市土地非自用住宅部份,持有未滿兩年,對於出賣人出賣時所課徵的稅收,目的在於抑制房地產的短期投機炒作。其稅率分別為15%(持有1年內)與10%(持有1年以上未滿2年)。

奢侈稅課徵屆滿2年,其不動產方面的稅收收入平均一年約40億元,與財政部當初估計每年約有151億元之稅收相去甚遠。稅收不如預期,官方說法認為稅收額不是本法設立的主要目的,奢侈稅對抑制房價有所成效,致使短期交易的投機行為減少了,才會產生稅收不如預估的結果。反對者則認為:奢侈稅僅是表象式地抑制了短期房地產的正常交易量,買賣雙方可能透過其他的債權契約與物權限制方式,暫緩進行產權移轉登記,造成實際的登記案件與稅收短少,而非真正有效地抑制房地產交易「價」與「量」。究竟奢侈稅是抑制房價飛漲的妙方嗎?還是只是粉飾房價的表象?其存廢頗受爭議!

二、奢侈稅對於房價抑制效果正反說

對於奢侈稅抑制房價之效果,持正向態度者認為,奢侈稅實施後,不動產移轉量大幅縮減。五都以新北市的降幅最大(-22.38%),依序為台北市(-21.20%)、台中市(-8.03%)、高雄市(-6.03%)、台南市(-1.09%)。其次,不動產交易價格也有明顯變化,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彭思達指出,2011年第四季的房價指數相較於2011年第一季,除了桃園縣以外,其他都會區漲幅都不到2%,相較於2010年平均近5%之漲幅,奢侈稅確實有達到抑制房價之效果。此外,從自住比例也可發現,首購自住與換屋自住比例由2011第一季的53.9%及26.7%,上升至2012年第一季的58.8%及29%,顯示奢侈稅應該修正調整為常態化之稅收。

然而,反對奢侈稅持續課徵者則認為,奢侈稅是一項懲罰性稅收,必須要有落日條款。政府政策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透過住宅政策解決12%無殼蝸牛居住的問題,而不是打擊88%的擁屋民眾。經濟成長自然會帶動房價上漲,政府政策不宜抑制經濟成長。上述觀點,各有其主張與意涵,無法全然接收也不可通盤否認,然奢侈稅存廢與否,應從政策目標檢討起。

首先,奢侈稅的目標到底是抑制房價還是協助消費者購屋?

事實上,抑制房價不等於民眾買得起房子。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黃烱輝理事長指出,若奢侈稅真能抑制房價同時協助消費者購屋,則房地交易價量應該是呈現價小跌而交易量提升的情況,方能堪稱是照顧到首購自住族。然而,現階段不僅房價未有明顯跌幅,成交量在自住比例的漲幅也不大,且僅有一年的資料,很難確定是奢侈稅單一政策所帶來的效果。若從馬斯洛的需求理論談民眾的住宅需求。依序為生理需求到自我實現(圖1)。同理,民眾的住宅需求依序理應為租賃平價住宅(從沒有地方住到滿足生理基本需求)、自有合宜住宅/國民住宅、自有一般住宅、自有高品質住宅、到自有豪宅或是個人偏好住宅。然而,目前的奢侈稅目標似乎將打擊金字塔上端的政策目標與協助金字塔下端的民眾從無殼到成為擁屋者,混為一談,反而模糊且誤導了奢侈稅的政策目標。奢侈稅的基本立意,乃是避免資金過度的集中於不動產市場上,造成房價泡沫化,是一種風險控管的概念,而非抑制房價即能協助民眾擁屋。此為二種不同層次的思維。民眾無法購屋,應該探究無法購屋的原因,可能是失業者,連租屋的能力都沒有,遑論購屋。可能是一般中產階級,因為薪資結構與大環境的經濟衰退,水電、原物料上漲,致使民眾的生活成本大幅提升,肇致擁屋的困難。也可能是中產階級家庭,在消費與投資的雙重考量下,欲購買高房價的住宅,致使購屋負擔能力變差等,種種現象說明,每一個層次所對應的問題皆不甚相同,一個政策誠難一次解決所有住屋問題,政策研議應回歸政策目標,而非大肆擴張,模糊政策焦點。




其次,奢侈稅是落實抑制房價政策還是兩面討好?

吾人認為奢侈稅的存廢與否,在於政府有沒有決心想落實抑制房價政策,還是只是透過政策包裝,對一般民眾虛以委蛇,實際上仍持續討好建商、資本主義家與外資。目前持有不動產2年內出售,才會被課徵奢侈稅,相對於德國必須持有10年以上,否則會被課徵25%的重稅,台灣的奢侈稅實在太容易規避了,因為2年的不動產持有成本並不高,再加上2年的市場前景仍可預測。就目前的市場案例,有許多投資客改以先租後賣的方式炒作房價,規避奢侈稅與政府的調查資料。或者是透過信託、預告登記等方式,讓這2年的交易量表面受到抑制,實際的交易行為仍持續進行。因此,吾人亦認為,奢侈稅若要延續,持有期間必須延長至8年甚至10年,稅率甚至要配合提高,使持有者的持有風險與成本大幅增加,才可以真正達到抑制投機的目的。否則政府說打房,卻讓投資客可以輕易的規避2年內的稅收,實在讓人覺得此一政策有討好百姓卻不得罪投資客之嫌。

三、現行奢侈稅修正方向的檢討

奢侈稅只修不廢為目前的政策趨勢。理由是在稅制沒有重大改革的情況下,奢侈稅有其政策目標,宜繼續執行。目前暫定的修正內容包括(1)延長賣方持有期間、(2)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標的、(3)買家也應徵稅。吾人除了贊成延長賣方持有期間並課以重稅外,並也肯定將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事實上,台灣房價在短期間快速成長,主因為不動產持有成本低,提高建商或投資客囤積房地意願,待價而沽。因此,對於不動產稅制政策,理應區分為自用與非自用二部分,自用部分採低稅率,以維持民眾的居住福祉,非自住的部分宜採重稅,以避免房價炒作。

然而將買方並入徵稅對象,則萬萬不可。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花敬群教授指出,奢侈是一種買方行為。然目前奢侈二字僅是此項稅收之代稱名詞,且其原意應只對部分消費性商品為高價或稀有者課稅,但不動產部分卻是不論價值與價格高低,只要是「短期」交易者全部予以課稅。是以,若將買方並入徵稅,則將違背抑制房價之目的,並排除自用民眾之購屋意願或是再次購屋做長期使用之資產配置意願。香港對於買方課徵奢侈稅是針對非香港居民的買方課稅,以避免外資炒房,但我國的奢侈稅現行對於外資則無特殊規範。

整體而言,奢侈稅若無法回歸政策目標進行修正,且不落實抑制房價初衷,又要兩面討好,持續在一個稅制中採取疊層架屋的規範,則奢侈稅最終將成為政府增加稅收的另一個名目罷了。



參考文獻
彭思達、鄭曉琪、林建甫(2013),房價與「奢侈稅」,<國政研究報告>,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房市專題:失控的數字(2011),http://www.youtube.com/watch?v=u3vLWmFGIx4
台灣好所在(2013),奢侈稅只修不廢,三立財經台,http://www.youtube.com/watch?v=2SRpUhA80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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