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2015Q1房產報告-「房地合一」政策之概述

 

為解決都會地區房價高漲所導致的民怨問題,我國行政院宣示於2014年年底推動「房地合一」的政策,預期將對國內房市未來產生顯著且巨大的影響。本季的浤富房產研究報告即針對此一議題進行說明,希望能提供投資大眾較為精確的法規資訊與討論。

壹、前言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目的乃為落實房地產交易稅制之公平。為了避免對自住家戶造成影響,符合自用者,朝向輕稅甚至是免稅的方向施作;對於非自住者,則建議採重稅,以減少房市投機炒作行為。

現行房地移轉課稅必須分別繳交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財產所得稅、以及兩年內移轉之懲罰性奢侈稅。但由於土地增值稅未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因此仍顯不公,造成變相鼓勵投機炒作,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乃是針對房屋及土地合併的交易實價總額,扣除原先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此次財政部修法重點在於房地合併(納入土地),同時按照實價課徵所得稅,因此可知「房地合一」課稅之目標,乃是針對房地買賣屬於增值利得的部分進行課稅,以彌補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不足,進而達到稅制合理化的目的。

貳、2015年財政部版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重點

財政部新版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特色在於「輕稅」與「皆大歡喜」。輕稅的部分乃是由民間與學者期待的「累進稅率」調整為國內自然人或法人自10511日起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出售時按資本利得一律採17%稅率課稅,同時為抑制短期炒作,對於1051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者,分別課徵35%與30%之稅率,作為不動產類奢侈稅停徵的配套措施。

自用住宅免稅優惠方面,財政部限定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才能適用,但6年內以1次為限;此外並採取排富條款,限定出售4000萬以下自用住宅方得適用免稅優惠。

為鼓勵長期持有,從原本持有第3年起給予長期優惠,每年減徵4%,調整為持有10年以上採單一優惠稅率12%。同時為符合高齡化社會需求,重購退稅除既有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可全額退稅外,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亦可按比例退稅,即以大屋換小屋也能退稅。對於資本交易利損,個人可扣抵3年度房地交易所得,企業可後抵10年。相較於稍早房地合一稅研擬的累進稅率最高為45%版本,新版房地合一稅可說是皆大歡喜之稅改政策。本案受益最多者應為建商,出售房地之利得為單一稅率,且利損還可分年度扣抵;其次則為投資客,相較於奢侈稅不問利得與利損之懲罰性稅收,短期移轉皆應負擔10-15%之稅額,也是一大利多(未來短期移轉僅針對利得部分課稅即可)。對於一般之自用住宅家戶與房仲行業可說是完全沒有影響。
 
 
 


 
 


另外,有關於本草案是否溯及既往,財長張盛和表示「1051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出售,仍按現制課稅(即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但對於10511日前取得未滿2年之房地移轉,適用新制稅率或現行課稅方式,則未有進一步說明。筆者認為,房地合一稅制若不溯及既往,則1051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持有未滿2年,仍應適用現制房地分離課稅,並有奢侈稅之適用,而非適用新制課徵30%-35%之資本利得稅率。

參、案例試算

本文以下列交易實例進行新舊稅制課稅比較。實務上,此一案例之交易時間仍適用現行房地分離課稅制度。
 

 
 
 
 

 
故從表2與表3可知,新版房地合一單一稅率下,建商的納稅金額帳面值大約介於17%到18%間。建商表示以毛利率20%的個案來說,由於增加一筆17%的房地所得稅,將來只能最多賺83%(若未計扣抵的土增稅額),淨利率就下降為16.6%(20*0.83[1],此一衝擊將來可能轉嫁到售價上,但事實上能否成功轉嫁,則要看市場上之供需彈性,同時個案條件也很重要。
長久以來,不動產稅制的不合理令建商與投資客獲益最多。透過低價囤積土地,待市政建設利多消息釋出後,即高價出售房地,反之民眾則付出雙倍代價購屋,建商獲得了大部分的不勞而獲利得(民眾納稅由政府進行市政建設,建商並以市政建設拉房價)。況乎,一般建設業的毛利率估計絕對不只20%。
此外,房地合一稅制取代奢侈稅退場,對於短期投資者而言,確實也是一項利多政策。稅額負擔比重從舊制負擔約75%,至新制僅須負擔34%,幾近為舊制之一半稅額而已。從投資角度與定存利率比較,不動產短期炒作仍有65%的獲利空間,對於抑制不動產炒作效果實在有限。
 


[1]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534679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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