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所得比」的謬誤?還是掩耳盜鈴的謬誤?
回應商周主筆楊少強先生所撰「『房價所得比』的謬誤」一文
2014. 05. 28 楊智元
「房價所得比」是將房價除以年所得,以作為房價合理與否的指標。以今年4月份內政部公布的資料,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全球最高,高達15.01倍,換句話說,在台北市必須連續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子。
楊少強先生認為這個指標有謬誤,因為沒有考慮到未來所得的成長率。也就是說,以你目前的所得來說,在台北市確實需要連續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子,但你未來的所得會提高,因此可能不需要15年就可以買到房子。
事實上,房價所得比只是拿來作為判斷「房價與否合理」的指標之一,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告訴民眾這個數字要多少才是合理。因此我們把全世界大城市的房價拿來比較,結果台北市是全球第一,高達15.01倍,第二則是鄰近的香港14.9倍,第三名又是台灣,新北市12.67倍,再加上第四名,加拿大的溫哥華是10.3倍,然後接下來全世界就再沒有任何一個城市的房價所得比超過10倍。更直接地說,除了上述4個城市,沒有任何一個地方需要民眾連續10年以上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子。所以我們推論台北市的房價過高(或所得過低)。
楊少強先生想藉由調高「房價所得比」的分母,來降低房價所得比的數字,然後說服民眾台灣房價依然合理,此舉與今年初行政院環保署與農委會提出調降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以降低台灣認定受汙染的土地面積,都是掩耳盜鈴罷了。
數字的美化,根本無助於事實的呈現。
再者,楊少強先生提出要考慮所得的未來成長,但是既然要考慮未來成長,是否也該一併將房價的未來成長考慮進來?如果房價未來成長的幅度高於所得成長的幅度,那麼在台北市可能甚至要20年以上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子。
而且要與全球想比,勢必得站在同一標準。你覺得香港所得的成長幅度與台灣所得的成長幅度孰高?只怕調整比較之後,台灣將包辦全球冠亞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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